福莱特玻璃(06865) - 海外监管公告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 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Flat Glass Group Co., Ltd. (股份代號:6865)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由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第13.10B條作出。 以下為本公司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之《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僅 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阮洪良 中國浙江省嘉興市,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