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盛洋科技盛洋科技(SH:603703)2025-10-27 19:13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 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 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 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 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的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股东 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 立董事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