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盛洋科技盛洋科技(SH:603703)2025-10-27 19:14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7]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银行3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等,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投项目论证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项目[13] 资金置换 - 自筹先投入项目,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14] - 募投项目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6] 现金管理 - 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6]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8]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需股东会审议[19]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免程序定期报告披露[19]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资金补充,单次不超12个月[18]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半年度核查进展并公告专项报告[29] - 保荐或顾问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29] - 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9] - 内审部门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30] 超募资金使用 - 同一批次项目结项明确使用计划并投入[21] 用途变更 - 四种情形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顾问意见及股东会审议[23] 违规处理 - 追究违规方赔偿责任[32] 制度说明 - “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3]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34] - 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实施[34] 公司信息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2025年10月27日[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