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修订)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 不得通过关联交易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4] - 不得通过共用业务体系等影响公司资产完整性[6] - 不得通过非经营性占用等影响公司财务独立[8]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如要求垫付费用等[9] - 应维护公司业务独立,不得与公司存在竞争[10] 信息披露义务 - 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2] - 应明确涉及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等内容[14] - 发生控制权变动等情形应书面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5] - 不得调用、查阅公司未披露的财务、业务等信息[16] 股份变动规则 - 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触及或跨越1%及其整数倍,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19] - 拥有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触及或跨越5%及其整数倍,3个交易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等[19] - 拥有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 - 30%,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 - 通过证券交易持有公司股份达30%继续增持,应要约方式进行[20] - 拥有公司权益股份达或超30%,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股不超2%,可先增持再报要约收购豁免申请[20] - 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预计1个月内公开出售股份超1%,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20] 控制权转让要求 - 协议转让控制权前,应对拟受让人情况合理调查[21] - 协议转让控制权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情形应采取措施消除或解决[21] - 转让公司控制权时,应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平稳过渡[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并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