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盛洋科技盛洋科技(SH:603703)2025-10-27 19:1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超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4]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5] - 任职不符规定应辞职,未辞董事会两日内启动免职[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选举[16]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9] - 在相关委员会占多数并任召集人[20]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2]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开一次专门会议,半数以上提议可开临时会,提前3天通知[25]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10年[26]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7][28] 资料提供与保存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30] - 董事会会议资料保存10年[30] - 公司提供资料公司和本人保存5年[30] 履职保障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聘请中介及行使职权费用公司承担[32] 津贴与制度说明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2] - “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后生效[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