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报告相关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报需审计[2] - 年度报告4个月内完成编制和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季度报告1个月[17]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7] 投资者关系与交易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15日内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内幕知情人保密[3]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15日,季报披露前5日,董事等不得买卖股票[4] 管理层与独立董事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情况[6] - 公司每年安排独立董事至少一次实地考察[6] 审计相关 - 审计委员会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安排并督促提交报告[10] - 审计委员会审议财务会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12] - 公司每两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自评报告出具鉴证报告[14] - 内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控检查监督工作报告[14] 业绩预告 - 净利润特定情况财务总监需按时间书面告知董秘预告业绩[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