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盛洋科技盛洋科技(SH:603703)2025-10-27 19:14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未按时召集股东会需报告浙江证监局和上交所并说明原因[3][7]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4] - 股东超规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27] - 股东可在决议做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8]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