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 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其工作。 1 第八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 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等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 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