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义务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报告义务人[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重大交易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业绩报告标准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30%以上需报告业绩[14] 合同报告标准 - 采购合同金额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报告[16] - 销售等合同金额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需报告[16] 股份变动报告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8] 报告时间与流程 - 发生应披露事项,报告义务人应于当日或次日上午前完成报送[19] - 公司各部门报送信息披露材料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20] - 公司下属子公司报送信息披露材料需经子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核签字[20] - 重大事项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21] 财务信息提供 - 公司财务负责人指定联络人每月提供财务报表及大额现金进出表[22] - 公司下属子公司总经理指定联络人定期提供各类报告[22] 违规处罚与制度生效 - 报告义务人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致公司受损将受处分和处罚[23]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实施[29]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