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内审人员要求 - 内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3] -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财务或经济类专业学历和相关职称[9] 内审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4] - 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5]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11]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11]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 实施审计执行五条标准[9] - 实施审计后原则上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计报告[24] 审计检查与评估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2]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部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13] 反馈与后续审计 - 自接到审计委员会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单位[25] - 在反馈意见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25] 报告披露与说明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30] - 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情况董事会等应作专项说明[31] 内控评价工作 - 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具体组织实施工作[30] - 公司根据相关报告及资料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30]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