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30042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环能"、"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管理,不包含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但下列情形除外: 2.1 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 2.2 公司及子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资助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参照本制度防范风险。 3 术语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是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