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300425)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中建环能中建环能(SZ:300425)2025-10-27 19:40

关联交易定义 - 关联交易是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4]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主体等[9]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10]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成本加成价和协商定价原则[15] 审批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交易,由董事长或总裁审批[17][1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8]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 披露要求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标的为股权披露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提供评估报告[20] 特殊情况 - 特定情形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如日常关联交易等[22] 财务资助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需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2] 累计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23][24][25]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26] 关联财务公司业务 - 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以较高额度适用规则,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6][27][29] - 签署协议需取得并审阅财务报告、评估风险并出具报告[27] - 涉及关联财务公司交易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提交审议披露[27] - 定期报告披露关联财务公司交易情况,每半年取得并审阅报告[27] - 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交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业务专项说明[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