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30042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公司经营性资金[5]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按规定决策实施,严控资金占用[6] - 公司为关联方担保需经审议通过[7] 监督检查 - 财务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9] - 审计部门定期审计监督资金占用[9] 违规处理 - 发生资金占用,公司要求赔偿并冻结股份[10] - 占用方及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13] 以资抵债 - 聘请中介评估以资抵债资产并公告报告[15] - 独立董事就方案发表意见或聘请中介[15] - 方案经股东会审议,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5]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解释修订[17] - 该文件由中建环能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7日发布[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