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30042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对应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等[4]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有事项未披露等[9]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重大诉讼等[10]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不一致或幅度超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10]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10] 责任追究相关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等原则,形式有责令改正等,可附带经济处罚[5][13] - 董事长等对年报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2][13] - 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季报、半年报参照执行[22][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发布于2025年10月27日[17][18] - 有从重、从轻等处理情形及多种处理方式[14][15] - 未尽事宜或抵触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