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3004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4] 需报告事项 - 控股股东及5%以上股份股东信息变动2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6] - 常规交易(除特定)达标准之一需报告,如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8] - 关联交易(除特定)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不论金额均需及时报告[9]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需报告[9] - 公司名称等重大变更事项需报告[10] - 经营方针等重大变化需报告[11] - 任一股东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0] - 获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3] -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达标准需报告[14] - 控股股东及5%以上股份股东股票上市流通后出售或转让股份应报告[15] - 控股股东及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股份抵押等情形应报告[15] 报告要求 - 报告义务人认为必要时2个工作日内交进一步文件[15] 责任追究 - 发生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17] - 未上报致信息披露违规由报告义务人担责[17] -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17] 文件信息 -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日期为2025年10月27日[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