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恩设计(30066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功能,强化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 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其中应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