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恩设计(30066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四条 信息披露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董事会应当保证制度的有效 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由董事长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的第一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1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内报送深圳证券 交易所。 第六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