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00216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 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对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 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原则,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当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以后及 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 担保的,公司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