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签署与批准 - 关联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的协议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署生效[7] - 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5%以下(不含)的协议由董事会批准生效[7] - 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的协议由董事会预案并股东会批准生效[7] 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三十万元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或组织)成交金额超三百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0]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1] 财务资助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关联担保规定 - 关联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2]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6]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7]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20]
莱茵生物(00216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