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减持规定 - 持股5%以上股东等适用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 - 近三年未现金分红或累计分红低于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等不得减持[6] - 近二十日任一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或发行价,控股股东等不得减持[6][7] - 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三个月内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8] - 大股东大宗交易减持,三个月内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受让方六个月内不得减持[8] - 大股东协议转让减持,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受让方六个月内不得减持[10] - 大股东减持或被动稀释后九十日内仍遵守减持规定[10] 董高人员股份转让规定 - 董高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所持总数25%[11] - 董高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 董高自实际离任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1] - 董高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按所持总数25%计算[12] - 年内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让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12] - 董高证券账户内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13]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董高不得买卖股票[13]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董高不得买卖股票[13] 违规处理与信息申报 - 违规减持,公司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16] - 新任董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20]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申报信息[20] 减持与增持披露 - 大股东、董高减持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27] - 减持计划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公告[23] - 拥有权益股份30%-50%,每十二个月增持不超2%,达2%等时点披露结果[24] - 拥有权益股份超50%,增持完成披露结果[24] - 集中竞价增持达2%披露进展,公告前不得再增持[24] - 权益股份达5%,3日内编制报告公告,期间不得买卖[26] - 权益股份达5%后,增减5%报告公告,期间不得买卖[26] - 权益股份达5%后,增减1%次日通知公告[26] - 违规买入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超比例部分无表决权[26] - 股本变动致股东权益比例触及特定倍数,披露变动情况[27]
莱茵生物(002166) -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