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00216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 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桂 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 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