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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生物(0021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莱茵生物莱茵生物(SZ:002166)2025-10-27 20:3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 1 第一条 为了促进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 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 和经营等情况。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