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莱茵生物(0021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莱茵生物莱茵生物(SZ:002166)2025-10-27 20:31

董事会议事规则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独立董事的选聘程序分别由《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有关条 款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及其成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