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00216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独立地对公司及各所属公司的财务收 支、资产质量、风控管理、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效益性实施独立、客观、公正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 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所属公司,所属公司是指受公司实际控制的 各级机构。 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的检查,及对公司合同、协议的合理、合规、 合法情况进行合理化建议等。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