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00216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降低公司在资本市 场上因信息沟通不畅导致股票不能得到正确估值的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和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