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00216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对信息披露事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 门、各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当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公 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简明清晰、通俗易 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 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