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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智能(301112) -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信邦智能信邦智能(SZ:301112)2025-10-27 22:18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英迪芯微 100.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证监会 最终予以注册等。就本次交易中尚待履行的报批事项,上市公司已进行了披露, 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1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2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