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2]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2] - 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 报告审核与确认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披露[20]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累计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5] - 日常交易合同购买事项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应披露[26] - 日常交易合同出售事项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应披露[2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担保除外)应披露关联交易[2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应披露关联交易[26]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应披露[2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应披露[29] 其他披露相关 - 提供财务资助或对外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应及时披露,特定子公司资助可免披露[23] - 公司若无法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详细情况,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35] 责任与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6] - 董事会负责建立并保证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效贯彻实施,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法律责任[38]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38] -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事项发生当日内向董事会报告符合披露标准的事项[38]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等工作[40] - 公司各职能部门等信息报告责任人应在事项发生当日内第一时间向公司总裁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报告重大经营活动[41] -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发生重大事项,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6] - 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应被追究责任[52] - 公司信息知情人对知晓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赔偿[52] - 信息披露违规且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相关人员将被追究责任[52] 披露程序与媒体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协商确定时间报董事长批准等多道程序[45] - 临时报告根据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编制,按规定披露[46] - 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50] 制度相关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55]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相悖时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并修订[57] - 本制度所称“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批准通过之日起施行[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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