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种业(30018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海南神 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 1/2 以上且其中 1 名独立董事 须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