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华腾(300484)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五年以上企业管理或经济管理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深圳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