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华腾(30048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蓝海华腾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占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