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华腾(30048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候选人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4] - 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后,1%以上股东可会前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以上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7] 候选人资料要求 - 董事候选人人选需提交含关联关系等详细资料[5]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9]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时,投票权分别为持股数乘待选人数之积[10] - 仅投同意票,选票数不超最高限额,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11]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决定是否当选,当选者票数不低于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未累积)二分之一[13][14]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二分之一[15] 特殊情况处理 - 中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需二次选举[15] - 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排序,票数相同超应选人数时二次选举[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