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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德精密(30054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优德精密优德精密(SZ:300549)2025-10-28 16:30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能 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股 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和《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 真、按时组织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确保股东 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按《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