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德精密(30054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优德精密优德精密(SZ:300549)2025-10-28 16:3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2] 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8]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召集流程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7]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未发视为不召集,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1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2][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3]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5]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延期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后股权登记日不变[26] 投票相关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30]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信息、代理人信息、投票指示等内容[3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8] 决议事项 - 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9][40]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41]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2]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效总数[42] - 征集人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代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权利,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投票权[43] - 关联股东表决需回避,关联交易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1/2以上通过[44][45]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6]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10年[36][3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未被通知参会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55]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应符合规定,以公司经营发展为中心,遵循灵活务实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57] -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及对外担保,应由专业管理部门提出报告及方案,报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超董事会权限需报股东会审议批准[57]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60]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1] -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有关规定办理,与日后规定抵触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改本规则[62]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股东选票数分别为所持股票数乘以有权选出的相应董事人数,且只能投向对应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47]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49] - 股东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在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