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浦乐(30152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 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 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会议召集人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 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