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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浦乐(301528) - 累积投票制度
多浦乐多浦乐(SZ:301528)2025-10-28 17:03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的选举,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董事会中的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不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四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应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拟选举两名 以上董事时,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 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五条 董事会换届选举时,董事候选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人数。因 董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