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30009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具体工作,为公司信息披露 的常设机构。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种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