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炬网络(605398) -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新炬网络新炬网络(SH:605398)2025-10-28 17:06

信息披露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含持股5%以上大股东[3][4] 披露渠道与时间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公告,全文和摘要披露有规定[3] - 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前披露公告[5]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需审计[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特定情形需审计[13] - 季度报告应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一般无须审计[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披露内容与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9] - 公司应按规定进行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20]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2]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4]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27] 披露程序 - 公司在规定时间无法披露重大事项,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25]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28]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除董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9] 内部管理 - 公司披露信息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31] - 公司有关部门研究信息披露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32] - 交易金额达到《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标准时,公司应及时报告并公告[32] - 公司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担保事项应按规定披露[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督促临时报告披露,非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33] - 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披露[33] 股东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7] 文件保存 - 董事等履行职责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 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内部审计与流程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监督财务收支等情况[45] - 信息发布需经制作、审核、审定、公告、报送、归档等程序[45] 责任人与责任追究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进行相关活动[45]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7] - 各部门、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应指派专人管理信息披露文件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47] -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0] - 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收集信息时,各部门等应按时提交文件资料并配合[50]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50] - 有关人员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致他人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50] - 公司聘请人员等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50] 制度实施与管理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50] - 本制度修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才有效[5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