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集团(600697) -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拟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欧亚集团欧亚集团(SH:600697)2025-10-28 17:22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1] - 八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2]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3]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通知[4] 会议出席规定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6]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7] 会议召开方式与表决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视频等方式[7]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计名和书面等方式[9] - 审议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0]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过半数通过,不足半数提交股东会[12] - 利润分配先出审计草案,决议后出正式报告,再对其他事项决议[12] - 提案未通过且因素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12]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问题,会议暂缓表决[12]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应包括届次、时间等内容[13]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十年以上[16] 决议公告与落实 - 决议公告按规则办理,披露前人员保密[14]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15] 规则生效与修改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