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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环能(60047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华光环能华光环能(SH:600475)2025-10-28 17:25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7] - 第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8] - 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报告内容真实性等视为未审议通过[8]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半年度部分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1][13] - 预计年度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6种情形需年度预告;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等3种情形需预告[11][13] - 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但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或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业绩预告[13] 信息更正 - 公司因定期报告差错等被责令改正或董事会决定更正,应及时披露,涉及财务信息按相关规定更正披露[11] - 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与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况,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4]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及时披露[20] - 日常交易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24]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9] 自愿披露 - 单笔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2%或超1亿元需自愿披露[37] - 单笔合同履行预计产生净利润总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需自愿披露[37] 信息披露流程 - 涉及重大事项按公司章程及规定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审批后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39] - 董事、高管获悉重大信息应报告董事长并知会董事会秘书,部门负责人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39] 责任人与部门职责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办理信息对外公布等事宜[43][44] - 战略资产部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收集、初审和公告等[45] 资料保管 -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高管履职记录保管,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4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4] -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69] 其他制度 -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及保密制度[61]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并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1] -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和形式与投资者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