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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环能(60047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华光环能华光环能(SH:600475)2025-10-28 17:27

募集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集资金使用审批 - 使用募集资金超出计划进度,10%以内(含)由总经理决定,10% - 20%由董事长批准,20%以上需董事会批准[12]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10%以内(含)由总经理批准,10% - 20%由董事会批准,20%以上由股东会批准[12] 募投项目相关规定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3]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5]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 募集资金核查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调查[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9] 特殊资金使用决策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17][18]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由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8]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原项目、新项目、投资计划等内容[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