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智能(002689)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因任期届 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 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