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智能(00268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 事会聘任,依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责,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行使相应的职权,履行相应的 职责,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六条 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应当保证其有足够 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下列人士不得担任或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