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智能(00268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 策,由股东会选举,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