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陆药业(3000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 响。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 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五条 定期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 事,不定期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前述时限的约束。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