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3003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恒华科技恒华科技(SZ:300365)2025-10-28 17:40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 规和《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独立董事辞任 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