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3003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恒华伟业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