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30036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者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 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者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 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北 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