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30036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恒华科技恒华科技(SZ:300365)2025-10-28 17:40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3]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审议程序[11]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6个月内实施[12]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4]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5]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6] 资金使用规范 -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通过专户实施且限于主营业务[16] - 使用超募资金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8]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3] -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4] 项目变更 - 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时应控股[22] 违规认定 -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超规定额度、期限或用途且情形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