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30036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恒华科技恒华科技(SZ:300365)2025-10-28 17:40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1] - 为关联人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5] - 向前款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5] 关联交易程序与披露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6]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6]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6] 表决回避与决议审核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总数[19] - 董事会决议审核交易背景说明等文件[21] - 股东会决议除审核董事会文件外,还需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22]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2] 资金往来规定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与公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24] - 公司不得通过垫支费用等方式为关联人提供资金[24] - 被关联人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有规定[25] 资金占用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人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内部审计[30] - 注册会计师审计年度财报时需对关联人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