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30036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恒华科技恒华科技(SZ:300365)2025-10-28 17:40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一般无须审计[10][1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应披露[20]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应披露[21]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2]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5][27]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后披露[29] - 重大信息相关人员获悉后应报告董事会秘书,秘书向董事会报告[30]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应报告董事长并回复[30]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33]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3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3] - 董事等知悉需披露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并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5][3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及时告知股权变动等事项[36] 其他信息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相关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0年[38]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或利用信息谋利[40] - 公司拟披露的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5]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46]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进行[48]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存档保管10年[50]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51] - 制度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56]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最新规定执行[5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7]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8] - 公司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9] - 日期为2025年10月28日[59]